首页 > 经贸信息
南苏丹土地政策——公司咨询问题
2011-06-14 23:00

  按照2009年土地法有关规定(Land Act 2009), 南苏丹的土地所有制形式有三种: 传统所有权(政府/社区所有), 个人永久拥有, 和租赁拥有。土地可以分为三类:政府控制的土地、社区集体土地和私有土地(包括个人永久产权和租赁可长达99年的租赁产权)。土地法案明确了所有短期拥有土地在法律支持的条件下的合法性,并规定非集权的各级基础设施部的注册的有效性。土地法还规定土地所有权可以作为债务抵押和在违约条件下债权人有权止赎(抵押合同需要经土地主管部门备案),但是鉴于法律规定的松散性和土地登记的严格程度不够,不能作为抵押品取得贷款。

推荐给朋友:   
全文打印       打印文字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