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健在确认表”,也就是海外侨胞通常所说的“健在确认表”或“健在证明”更名为“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上述审核表免费办理。
一、领取养老金的基本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等中国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有两个条件:一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达到15年;二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当地或行业法规为准)。一般情况下,领取养老金,首先要在中国境内办妥退休手续,取得养老金账户。
需要指出的是,申请人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仅用于证明申请人生存的事实,能否领取养老金将由国内主管部门最终审核并解释。申请人可登陆拟领取养老金所在地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或拨打当地12333热线,查询了解具体的政策规定。
需在香港、澳门地区领取养老金的申请人,无法使用上述审核表,而是需要办理健在公证。
二、已加入外国国籍领取养老金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以及《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等中国法律和规范性文件,退休人员加入外籍后可继续享受相关退休待遇。
三、办理“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具体程序
在使馆领区居住的申请人,可向使馆递交申请。申请人通常情况下应当亲自到使馆办理,向使馆工作人员提供有效护照、居留证件并填写《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一份。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代理人须提交本人有效证件以及30天内办理的委托公证书。连续3年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第4年应由申请人自行到使馆办理一次)。